今年想要找份打工來做做,所以從兩點半跑到晚上七點,遞出了不少張7-11賣的10元履歷表。天色漸暗的時候我在赤崁的孔廟那邊有間頗有名氣的花生糖老店,它隔壁有間7-11。正好遇到店長(或副店長?)也在值班中,所以除了遞出事先填好的履歷表之外,也隨著店長到角落談了一些話。

期間,他和我談到履歷表上寫的『曾任職務:高二做過半年的7-11。』;我表示那時候是在我桃園的家走路就能到的7-11做,只做了半年是為了準備升學,我還說出門市名稱。店長問我那時候知不知道待遇?我也不加思索的回應有95元是基本起薪的規定,所以也都只是看拿到的薪水有個大概,沒有很仔細去計算。

就在剛才,我在廁所突然想到一年多前有位朋友說他在台南找打工的經驗;『在台南,時薪70、80多元是正常的。』!那時候我聽朋友這麼說,對台南的打工環境感到有些不以為然。但是我這次出門找打工也不是頭一次了,只是這次算是比較好一點,畢竟前幾次遞出去的履歷都是一隻手就數的出來...工作機會少到讓我對台南有『E04』的感覺。

這樣是說...或許赤崁樓那家7-11並沒有照規定走?而我的回答又是那樣...代表那間根本不可能聯絡我吧?哈!話說我今天有投了一間火鍋店,雖然我做過7-11,照理說選擇7-11會是比較輕易上手的才是!但是我還是比較希望能錄取到火鍋店。或許可以藉此強化自己的耐餓能力?呵!怎麼辦...判團的男女們一對又一對的來火鍋店,相親又相愛的吃給我看?我會不會餓到想翻桌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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